关于发布贵州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黔劳社厅发〔2003〕5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3-07-16
  • 实施日期2003-07-16
  • 发布机关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黔劳社厅发200150号]文的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2003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2003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定为16%;

  3.2003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定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工资增长,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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