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苏办发〔2003〕2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3-09-10
  • 实施日期2003-09-10
  • 发布机关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当前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

为切实贯彻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既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又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有进有退、优进劣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步伐,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有经济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

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发展前景好的大企业、大集团。

  但也应该看到,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主要是个别地区极少数企业在清产核资、产权转让等关键环节上,未能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规范操作,有些企业在调整职工劳动关系问题上,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发动工作,对职工权益的维护考虑得不够周密,导致职工对企业改制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引发群体聚集上访等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更好地坚持和贯彻两手抓的方针。

一手抓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这项工作不动摇,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下决心打好国有企业改革这场攻坚战;一手抓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不放松,在推进改革中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抓住当前的良好机遇,积极大胆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又要防止不顾实际情况,搞“一刀切”、“倒排进度”。

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指导,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推进一个成功一个的要求,将国有企业改革循序渐进地引向深入,实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维护社会稳定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把握主要任务,抓住关键环节,依法有序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优进劣退,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多退少进,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取得较大突破。

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要积极引导外资、民资和社会法人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积极采取年薪制等办法,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积极有序地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完善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

当前,要找准和抓住深化改革中的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制订和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是要依法规范地进行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等,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资产评估是防止资产流失的一个关键环节,心须由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托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改制企业的所有资产,都要严格登记造册,防止遗漏和人为留存。

呆坏账的审查核销必须按政策规定进行,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要按政策规定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工作。

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转让、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等关键问题上,切实把好审查关。

  二是要大力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投身改革的积极性。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职工座谈会、厂领导接待日等多种形式,把改革的政策、内容、程序和企业的资产状况向广大职工交底,引导、鼓励职工群众积极投身改革。

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改制企业职工权益的维护工作。

对于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的解决,要取得职工的理解和认可,职工感到不满意的,不要贸然出台改制方案。

要按规定搞好职工工资、医疗费、集资款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衔接工作。

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在改制时应按规定妥善予以解决。

改制后的企业要做好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三是要坚持阳光操作,加强监督。

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对企业改制的知情权、审议权、表决权和评议监督权。

企业改制的政策依据、具体程序、操作办法等,必须接受企业党组织、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企业国有资产的重组,提倡公开竞标。

内部竟标、协议转让必须坚持阳光操作,依法进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改制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妥善地解决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产生的问题。

要组织力量对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早进行排查,把解决问题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决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更不能将矛盾层层上交。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顾全大局,倍加珍惜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优势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告。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迅速出面做好说服劝解工作,稳定群众情绪,不得躲避群众,回避矛盾,更不能简单处理,激化矛盾。

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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