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生育待遇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百医保中心发〔2021〕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9-10
  • 实施日期2021-09-10
  • 发布机关百色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政策相关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函〔2021〕4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参保人员生育待遇保障经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相关待遇支付在继续做好二孩生育待遇保障经办工作的基础上,全市各......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全部内容,请 登录 注册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劳动法宝网”,第一时间获取资讯速递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