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就业工作的函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冀人社函〔2014〕9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4-06-24
  • 实施日期2014-06-24
  • 发布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就业审批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关于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07号),外国人申请在中国就业时,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严格执行国家要求,避免境外违法犯罪分子进入我国境内工作,自2014年7月15日起,各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证时,须提供拟聘用外国人所属国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拟聘外国人国籍为韩国的,也可由韩国驻华大使馆出具《在韩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不能按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关于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的单位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就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2号)中明确规定“禁止中介机构直接介绍外国人在华就业,禁止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外国人在华就业”。为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咨询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及就业证延期、变更、作废时,必须提供《办理外国人就业申请的委托函》,并注明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凡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收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就业证,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纠纷由委托单位承担。

三、 关于外国人就业证年检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进行年检。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用人单位可通过邮寄相关材料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用人单位应当在就业证签发之日起一年或上年度年检期满一年时,提前30天内,将就业证年检申请材料邮寄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中心(注明“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的申请材料有:《河北省外国人就业证年检表》两份(见附件,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外国人就业证》(有效页复印件);外国人的有效《居留许可》(有效页复印件);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就业证年检申请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050051。按照国家规定,对于不年检和就业证超期的,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就业证自超期之日起自行作废。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关于外国人就业的有关规定,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要求为拟聘用外国人申请办理在我省合法就业手续。同时,要加强对所聘用外国人的就业管理,规范就业行为,就业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变更、作废等手续。对弄虚作假骗取外国人就业证的用人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及非法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附件:河北省《外国人就业证》年检表c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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