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粤府〔1998〕8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98-12-04
  • 实施日期1998-12-04
  • 发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委反映。

  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实施意见

  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的“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就我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目标

  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既是全省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又是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实施“三大战略”,努力增创“四个新优势”,立足于现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存量资产的优化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提高全省工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

  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基本目标是:

  一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以国家和省重点大企业集团为主体的一批优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主要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大多数亏损企业扭亏为盈,企业亏损面、亏损额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与脱困带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使大多数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总体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从以上的标准出发,现有的809户省、市、县属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实施:

  第一类,约350户经营状况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全面学习推广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经验,通过“三改一加强”,实现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二类,约250户微利企业和有复苏前景的亏损企业,通过产权改革、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减员增效、技术进步和调整班子等途径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培育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走出困境。

  第三类,约200户特困企业和资不抵债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政策,尤其是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政策,有组织、有计划地依法实施兼并破产。

  二、主要措施

  一重点抓好3个特困行业的脱困工作

  煤炭、纺织、制糖3个行业是我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与脱困的重点,其亏损额占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亏损总额的35%以上。

抓好这3个特困行业的脱困,是实现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走出困境的重点突破口。

  1.煤炭行业脱困

  认真贯彻省政府八届112次常务会议精神,通过停产调整矿井和改制相结合的办法,使省属煤矿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力争用5年时间,对资源枯竭、安全条件恶劣和亏损严重的矿井实施停产调整;对资源和外部条件尚好,市场有需求、改制后扭亏有望的矿井,实施多种形式的改制,同时分流下岗职工3万人。

  1落实职工安置费用。

停产调整矿井安置职工所需的资金,按省府八届131次和九届4次常务会议决定,纳入省财政预算开支,专项解决并设立专户,由省财政厅、省经委、省重化厅联合监管。

  2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停产调整矿井。

遗留下来的债务,征得债权人同意后,由矿务局依法承担;欠交的税收,应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办理减免税;欠交的收费,依据有关法规,酌情予以减免。

  3搞好职工分流安置。

除通过社会保险解决退休职工的安置外,继续采取原有矿井转制、开发一、三产业、劳务输出、清退、自谋职业和移交地方等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富余人员和已停产矿井的下岗职工。

  2.纺织行业脱困。

  纺织工业企业的解困,要走减量增值、调整结构、转换机制、减员增效的路子,关键是要实现压缩锭改造,到2000年全行业要实现整体扭亏为盈。

1998—1999年全省压缩落后纺锭18.76万锭,其中1998年压11.3万锭,1999年压7.46万锭,安置下岗职工1.2万人。

  1落实棉纺企业压锭补偿资金。

根据国务院规定,每压1万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补贴150万元,由银行提供贴息贷款200万元,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

省财政已决定一次性补贴885万元,重点补助有压锭任务的困难企业,其中今年安排443万元,明年安排442万元。

  2落实鼓励纺织品出口的政策。

要落实纺织品出口退税11%的政策,并从中央下达和省掌握的美、欧被动配额总量中各拿出15%,分配给国有大中型纺织自营出口企业。

  3加大兼并破产的力度。

在重点抓好棉纺压锭改造的同时,要加大化纤企业资产重组的力度。

棉纺、化纤企业兼并破产的重点项目,要优先列入全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经国家批准后享受冲销国家银行困坏帐准备金的优惠政策。

1999年列入省工作计划的纺织行业冲销呆坏帐准备金规模,不低于1997年水平。

同时,争取更多的非试点城市的纺织企业使用国家新增的呆坏帐准备金冲销规模。

  3.制糖行业脱困。

  要充分利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等扶持政策,以湛江为重点,推动整个制糖行业的战略性调整,基本解决我省制糖行业资源不足、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把年产量稳定在150万吨左右,使全行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用3年左右的时间,,榨季生产周期从目前的80天提高到120天以上,设备利用率从目前的70%提高到90%以上。

  1加快组织结构调整。

对糖厂的结构调整,政府和银行应按择优扶强的原则,对蔗源充足、有效益且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予以扶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竞争,淘汰一批扭亏无望的企业。

糖厂的结构调整,可通过破产、兼并、转产或关闭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对破产或关闭的糖厂,当地政府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其设备不得在省内进行制糖生产,以确保全省日榨能力压减35%。

  2妥善解决历史债务。

一是由省审计部门确认的91/92榨季的政策性亏损,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在3年内逐年安排解决。

二是对因停止以税还贷而无法归还的项目贷款,可把制糖企业今后3年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用于还贷;三是对高息集资所形成的社会债务,要坚决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把集资变投资,发动职工和社会参股等有效途径。

试点城市中的制糖企业,可优先纳入省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经国家批准后享受冲销国家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优惠政策。

  3抓好下岗职工再就业。

要把分流安置近3万名下岗职工作为制糖行业走出困境的一个关键环节抓紧抓好。

考虑到湛江作为我省的主要产糖区,在实施这次改革与脱困中调整力度大,转制和下岗职工安置任务重的实际困难,省财政从1999—2001年,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3年共9000万元,专项用于湛江市制糖企业破产或关闭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开展生产自救的费用。

破产或关闭工作由湛江市政府组织实施,按平均破产或关闭一家省补1000万元匡算,破产或关闭一家拨付一家,不破产或关闭不拨,破产或关闭了再拨。

如破产或关闭企业多,上述资金可以突破,但不突破1.2亿元,具体划拨金额由省财政厅会有关单位,根据被破产或关闭企业的实施情况核定。

各级财政用于负担91/92榨季政策性亏损的资金,也应按上述使用原则安排。

  4积极推进体制改革。

一是加快制糖行业产业化的进程;二是改革长期存在的“由地方政府统一运作,用行政办法落实蔗源”的甘蔗种植、收购旧体制,建立由糖厂与蔗区蔗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充分协商,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的经济关系。

三是加快糖厂改制步伐,有条件的糖厂可改组为混合型经济实体。

  5切实解决甘蔗收购资金和储备糖资金。

有关银行应按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糖料收购进度,积极落实收购资金,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要求国发[1997]33号文,允许糖厂从开榨之日起,半年内采取以糖产品抵押、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甘蔗收购费和储备糖所需的资金。

  二加大面上困难企业的解困力度

  在组织好特困行业脱困攻坚战的同时,要通过加大“五个力度”,切实抓好面上困难企业指上述二、三类企业,下同的脱困工作。

  1. 加大资产重组力度。

  允许困难企业在不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国家银行债务为悬空的前提下,划出部分或全部有效资产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组建新的企业。

原企业的资产收益和新企业在当地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原企业,用于安置下岗职工和偿还银行债务;经批准,困难企业可通过资产变现来筹集解困资金,安置下岗职工和偿还银行债务。

  2.加大改制解困力度。

  对个别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按其隶属关系,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放开公有小型企业的通知》粤府[1997]99号所确定的原则,通过注资经营责任制、股份合作制、产权转让、兼并、租赁、托管、承包经营等方式进行改制,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拓宽脱困的路子。

  3.加大兼并破产力度。

  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要向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倾斜,每个试点城市都要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亏损企业,优先列入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

要鼓励和支持列入国家512户的重点企业,对非试点城市中互补性强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实施兼并。

建议非试点城市各商业银行每年提取呆帐准备金,在今后3年内主要用于支持当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兼并破产工作。

  4.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省级工交企业解困周转金,主要用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扭亏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省帮困资金和各级再就业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工再就业和困难职工生活问题。

  对那些产品有销路、在效益特别是有出口定单的亏损企业,各级商业银行要按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265号的精神,对企业实行“封闭式贷款。

  5.加大土地资产盘活力度。

  对目前不具备兼并破产条件而又扭亏有望的大中型亏损企业,可通过土地置换、作价引资、产权转让、开发房地产等方式盘活原有企业土地资产。

经国土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企业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移的,5年内可继续保留划拨土地性质;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按出让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全部返还企业用于安置职工,或者将土地出让金部分转为国家资本金再注入企业。

同时,所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不作为转让交易处理,免予征收各种税费或附加。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要把全省92户工交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经验认真总结完善,并重点在全省国有大中型盈利企业中推广,使其中350户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灵活多样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实现国有与非国有、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的相互交融,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企业产权多元化。

在明确投资主体的基础上,按《公司法》的规范进行公司制改造,实现出资者的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条件具备的子公司,应积极进行职工持股的探索。

  2.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后,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确定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使企业内部形成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自独立、权责分明、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以加快与国际接轨为目标,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体系、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建立科学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3.建立新型的劳动分配制度。

  坚持效率优化、兼顾公平的原则,全面推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起来。

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重点在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报酬和经营者年薪制试点上取得突破。

同时,依法保护经营者、科技人员和职工的合法收入。

  4.建立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制度。

  1 将国家和地方历年来对企业的拨改贷资金全部转为国家资本金;

  2 从1999年起连续3年,由当地财政把所得税全部列支返还给上缴的企业;

  3从1999年起连续3年,各级增值税、营业税超基数以1997年为基数,属本级财政收入部分,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

  要加强对返还税金的使用监督,保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具体办法由省经委、省财政厅负责制定。

  四加快大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的发展步伐

  深入贯彻中央确定的“抓大放小”的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大集团战略”,集中力量抓好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大企业集团,以此带动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与脱困,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

  1.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经强化集团母公司“五个中心”即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融资中心、资本运营中心和监控中心的功能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母子公司体制。

条件具备的大集团,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或者改组为以资产经营为中心的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控股公司。

  以“三有”即有自己的名牌产品,有自己的专有技术,有自己的营销网络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调整与改造的力度,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每个大集团都要培育出一、二个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产业;都要建立一个功能齐全、机制灵活、运用有效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开发中心;都要拥有一个覆盖面广、开拓力强、能对市场竞争作出迅速而有效反应的营销网络。

  2.积极推进有效扩张。

  要抓住当前全国经济进入调整时期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自身在品牌、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选择省内外互补性强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兼并,充分利用国家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政策,实现低成本扩张。

  同时,要根据市场需求下大力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与市场结构,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覆盖面,要加强与有实力的跨国大公司和国际财团的交流与合作,借助他们的力量开拓国际最新科技的领域。

在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大集团通过产权互换、技术输出和品牌转移等方式,到海外设立生产企业或商贸企业,增强跨国经营的能力。

  3.实行优先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通知》粤府[1996]52号精神的基础上,本着“八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大集团的政策扶持力度。

  1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各级改革试点;

  2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项目;

  3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双加工程”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规划;

  4 优先推荐申报财务公司和发行债券;

  5 优先推荐申报股票上市或“买壳”上市;

  6 优先列入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

  7 优先安排省工交改造挖潜资金、重要产业资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

  8 优先批准建立主办银行制度,保证生产流动资金。

  五全力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实现“三年两大目标”的关键环节。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中发[1998]10号和省委粤发[1998]11号等一系列文件的精神,下大力气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3年内,要重点解决国有工业企业特别是煤炭、纺织、制糖三大行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问题,力争实现每年新增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人数,确保下岗职工当年安置率达到50%以上。

  1.把握好政策界限。

  要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把握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工作进程,加强宏观调控,盈利企业在减员增效的过程中,要积极拓展内部分流渠道,不能将下岗职工推向社会。

  2.办好再就业服务中心。

  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下岗职工必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使进入该中心的下岗职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职工下岗职工程序,加强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和建设,强化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社会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使再就业服务中心成为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基地。

  3.抓紧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再就业基金。

  要按照“三三制”即财政、社保和企业各承担1/3的办法,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各级财政要将财政负担的资金列入预算安排,预算不足时应随时追加。

经劳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实,亏损严重无力负担1/3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和社会筹集负责补缺。

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有困难的,上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再就业基金的通知》粤府[1998]2号规定,把再就业基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再就业基金来源。

企业资产变现所得,要首先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分流安置工作。

  六全方位开拓国内外市场

  拓展市场,是实现“三年两大目标”的重要前提条件。

要进一步强化市场意识,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全方位开拓国内外市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1.加大市场结构调整的力度。

  要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建立有效的市场分析预测和反馈体系,研究市场竞争状况,掌握参与竞争的主动权。

  国内市场结构的调整方针是:在巩固东部市场的同时,着力开拓中西部市场;在巩固沿海市场的同时,着力开拓沿边市场;在巩固城市市场的同时,着力开拓农村市场。

  国际市场结构的调整方针是:在巩固港澳台和亚洲市场的同时,着力开拓中东和非洲市场;在巩固美加市场的同时,着力开拓南美市场;在巩固西欧市场的同时,着力开拓俄罗斯、独联体和东欧市场。

  2.培育和建立新型营销网络。

  要通过工商联手、工贸结合,积极推广区域代理、连锁经营和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形式,逐步培育和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营销网络,加快营销工作与国际接轨。

有条件的企业,应成立专业化的销售公司,按国际化的规范,统一负责国内外的营销工作。

  3.大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一方面,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国内外举办展销会、博览会和洽谈会,借助产品集中展示的整体优势和联动效益,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拓展市场。

  另一方面,对企业拓展市场给予必要的扶持:对市场份额大、前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先安排改挖潜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对质量好、出口潜力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先安排国家下达的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专项技改资金和料件用汇;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先帮助办理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手续。

此外,要进一步简化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自营进出口企业业务人员的出国审批手续。

  4.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要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制止无序竞争。

  一是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制止降价竞销的恶性竞争。

每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和重点大企业集团,都要在行业自律价的规范下开展有序竞争。

  二是积极探索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持续不断地开展“打假”活动的有效途径,坚决、及时地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证名牌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走私以及利用加工贸易变相走私的违法行为,保证民族工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对企业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外汇法规的指导与监督,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套汇、骗汇、套利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七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步伐

  要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精神,按照“重点发展三大支柱产业,改造提高三大传统产业,扶持一批有潜力的产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形成新的产业优势。

  1.加大技改投资力度。

  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筹集资金,加大技术改造的投入。

争取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进行一次起点较高的技术改造,`使总体工艺技术上一个新的台阶,350户优强企业的工艺技术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为此,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列入国家“双加工程”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商业银行总行技改资金的支持。

省工交改造挖潜资金、重要产业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每年应有50%以上安排到国有大中型企业。

鼓励企业通过实行加速折旧、盘活土地资产等方式筹集技改项目,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按零税统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要通过加强指导和政策扶持,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科技新优势。

要优先帮助条件不具备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工程项目、工业性试验项目、技术推广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

鼓励企业从实际出发提高科技开发费比重。

  3.加强科研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培训。

通过专业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提高科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应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出国培训,通过接触和学习国际最新科技,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激励。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要敢于使用和重奖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

承认和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以自己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进行技术入股,参与分配。

  三是加强引进。

在抓好现有科技人员培训、使用的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拓展“才路”,大胆引进适用的国内外科技人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引进人才提供方便,搞好服务,并在入户政策、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八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改革与脱困的成败。

针对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的现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

  一是抓培训。

要建立和健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制度。

用3年的时间对现职经营者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

此外,通过有计划地选派到国外培训,造就一批适应国际竞争的企业经营者。

  二是抓激励。

要承认和尊重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的价值,从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强化对他们的激励,条件具备的企业,可试行经营者年薪制,也可以进行经营者或经营者阶层持股的探索。

  三是抓好监督。

通过建立产权代表制度、派出监事会或稽察特派员等形式,强化对经营者的经常性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

  四是抓调整。

重点整顿和调整高亏损、高负债企业的经营班子。

对那些近两年来经营性亏损严重、内部矛盾突出、群众意见大以及对脱困丧失信心、措施不力的领导班子,要坚决地及时调整或撤换,对其中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是抓改革。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现行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体制。

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别于党政干部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体制的管理方式,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强化市场对经营者选配的基础性作用。

  三、组织实施

  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经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省政府成立“广东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工交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工交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委、财政厅、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班子担任,成员由省计委、经委、贸易委、外经贸委、建委、体改委、财政厅、劳动厅、人民银行、国资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社保局、重化厅、电子机械厅、经纺厅、总工会等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重化厅设立煤炭行业脱困工作小组,在轻纺厅设立纺织行业脱困工作小组和制糖行业脱困工作小组,分别负责3个特困行业脱困工作的组织监督。

  各地区应参照省的架构,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在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的基础上,由各市经委牵头,按企业隶属关系尽快摸清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具体情况,搞好分类排除。

然后,根据本意见的基本精神,制订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在报省领导小组备案的同时,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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