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张人社发〔2019〕3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9-10-30
  • 实施日期2019-10-01
  • 发布机关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精神,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张家界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15元/小时。

从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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