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3〕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3-04-12
  • 实施日期2013-07-01
  • 发布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正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

原则上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

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

(一)调整最低缴存比例。

单位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由“原则上不低于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8%”。

(二)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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