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0-11-22
  • 实施日期2010-11-22
  • 发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有效途径。为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现将2010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时间

2010年度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从2010年11月23日开始至2011年1月16日完成。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内容、等次及比例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事业单位的具体考核办法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考核办法的制定要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核要严格标准,考核等次比例要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12 %。本年度受到国家主管部委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的“文明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可严格控制在18%以内。人员数量较少现有人员总数按照比例无法计算优秀人数的部门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掌握调剂优秀等次名额。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二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和部署有关考核工作要求;

三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一,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四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五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中研究提出被考核人定等意见;

六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定等意见,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七考核领导小组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八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被考核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审批

考核结果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报批考核结果时,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呈报表包括汇总表及各事业单位表、《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各一式三份、所属各事业单位考核当月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申报材料中凡包含复印件须加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章,考核等次名册为现有在册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二各地、州市、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审批程序,由各地、州市人事局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人事局须统一汇总本地、州市考核结果,并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一式三份,附本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考核工作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同时须对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参加考核定等不合格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说明原因。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物质奖励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次性物质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此次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在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工、青、妇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严把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须在2011年1月16日前将本部门的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总结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各地、州市人事部门须在2011年2月14日前将本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汇总结果、考核工作总结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地区和部门,须写出书面说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联 系 人:马永升

联系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991-3689698

电子邮箱: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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