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8-06
  • 实施日期2021-09-01
  • 发布机关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正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O21〕33号精神,现就明确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区域划分为两档,主城区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为 1800 元。

二、调整后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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