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冀人社发〔2015〕62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5-12-21
  • 实施日期2015-12-21
  • 发布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我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省级统筹管理需要,根据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制定和施行统一规范的经办规程,是确保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规范经办行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要全面落实《经办规程》,清理废止与《经办规程》不符合的规定、办法,不得增设工作环节或增加审核材料,确保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三统一”。

二、准确把握《经办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经办规程》明确了操作程序、标准和要求,具有流程规范、管理精确、内控严密、服务便捷等特点。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要求,明确每个经办岗位职责、权限和服务标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考核监督,保证经办工作有章可循。

三、推进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经办能力。各地要结合实施《经办规程》,以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为抓手,夯实基础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经办规范化建设。省厅将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

四、适当增加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支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按照《经办规程》明确的岗位需求,充实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经办和服务设施,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普遍开展一次专业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经办规程》的内容,明确《经办规程》的具体要求,树立依法经办的意识,努力提升经办效能和服务水平。

五、密切关注《经办规程》的执行情况。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及时了解《经办规程》的施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保局反馈。

联系人:冯建坡 温秀娟

联系电话:0311—85515104 85518848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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