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发〔2021〕2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8-02
  • 实施日期2021-08-02
  • 发布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启动听证程序的情形及标准

一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6万元的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公民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超过6万元;

三吊销许可证;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项目停工;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做好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

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应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完成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并做好案卷规范工作。

三、其他要求

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听证程序其他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10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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