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13)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甘人社通〔2013〕198 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3-05-20
  • 实施日期2013-07-01
  • 发布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正文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省政府2013年5月10日第1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类区605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894元/月、二类区834元/月、三类区774元/月、四类区726元/月。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从各市州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175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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