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南劳社培字〔2009〕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9-02-25
  • 实施日期2009-02-25
  • 发布机关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工作,是当前我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9]1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建立返乡农民工信息管理台帐  各县区、开发区要依托乡镇、村农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充......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全部内容,请 登录 注册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劳动法宝网”,第一时间获取资讯速递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