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调整2002年原中央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黔劳社厅发〔2001〕8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1-12-06
  • 实施日期2001-12-06
  • 发布机关贵州省劳动保障厅
正文

  主送: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的有关规定,为继续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地方后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对2002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调整如下:

  一、将水电施工企业、民航、建行、中行等企业缴费费率在2001年17%的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

2002年执行18.5%的费率。

  二、将铁二局一处、铁五局、工行、农行等企业缴费费率在2001年19%的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2002年执行19.5%的费率。

  三、将电力系统的火电施工企业缴费费率在2001年19.5%的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2002年执行20%的费率。

  四、2001年企业缴费费率已达到20%的企业,2002年不作调整,保持原缴费费率。

  附:贵州省原中央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执行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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