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4-02-24
  • 实施日期2004-02-24
  • 发布机关广州市
正文

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及《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规定,各参保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省属(在市参加失业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须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区属(不包括番禺,花都两区)参保单位,须到相应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二,参保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参保人员2003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其申报缴费基数.

三,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或送盘申报的方式;10人以下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送盘申报或送纸质清单申报的方式.

四,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我们以邮寄的方式寄发《广州市职工月缴费申报表》,如没有收到,又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纸质申报表或申报软盘.

五,申报时间从3月1日起至5月25日止(其中每月26日至月底为内部处理业务数据时间,不对外办公).请各参保单位在此期间从网上或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的申报名册并进行申报.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处理.

附件:1.200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说明

2.保证书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请认真阅读)

200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说明

一,缴费基数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所申报的缴费基数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作为参保人2004年7月—2005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参保人必须以2003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作为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三,今年各类参保人群缴费基数暂不设定最低及最高限额,届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我市公布的市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直接调整.若市政府在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四,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可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

具体申报方法是:

(一)单位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以社保登记证号为密码,进入申报界面.

(二)调出《缴费基数申报名册》后,,可先提交一部分,余下部分可下次再填写;再次填写时,可以修改上次已提交的数据.

(三)请同时下载《保证书》,按要求签名,盖章.

(四)在网上填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单位必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证书》,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只作网上填报而不办理确认,视同未申报,届时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处理.

(五)若网站提供的名册中人员资料与实际有出入,请参考本文第六条的规定.

五,采用送盘申报方式的,可以在网上下载名册后,将申报表制作成软盘连同其他申报文件一齐交回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申报软盘及其他申报文件.采用纸质清单申报方式的,须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纸质清单及其他申报文件.

六,由我中心邮寄的申报表是2月底的在册人员,其他方式领取的申报表均为该单位领取之月的上月底在册人员.单位如发现名册中有已减员的人名,不要删除,只在缴费基数栏录入"0000"便可;如发现是本单位人员而名册中未列出的,请检查是否办理了增员手续,如未办理,请补办;名字有差错的,请先录入缴费基数,再另填写《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保险关系科更正;如果发现名册中有不属于本单位的人员,请在申报时说明.

"申报缴费工资人员名册"里的内容,除缴费基数外其他内容均不允许自行修改.

填好申报软盘中"申报缴费工资人员名册"后,请在申报软盘上贴上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及编号,申报的职工人数及缴费基数总额.

软盘内容的格式必须与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格式相同,否则电脑无法读取.

七,请务必于2004年5月25日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将申报软盘或纸质清单,"保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文件(副本复印件)及上述表册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保险关系科.

八,2004年3—6月单位新增的参保人员,填报《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时,除在"月缴费工资"栏填上职工本人参保当月的缴费基数外,另应在"备注"栏填上该职工2004年7月起的缴费基数.

九,待地税部门实行全员申报个人所得税后,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时,需提供《缴扣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所得报告表》,具体规定再另行通知.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规格均为A4纸.

附件二

保 证 书

我单位向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系按职工本人2003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如实申报.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同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的上,下限调整我单位职工新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编号:

申报总人数:

缴费工资总额: 联系电话:

职代会或工会(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单位(盖章):

200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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