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荆人社〔2015〕25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5-11-09
  • 实施日期2015-10-01
  • 发布机关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财政局
正文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降低到0.5%。

二、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从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假津贴标准。

......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全部内容,请 登录 注册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劳动法宝网”,第一时间获取资讯速递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