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9-16
  • 实施日期2022-01-01
  • 发布机关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单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8〕6号有关规定,经测算,现就2022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明确如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100元/人·月,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183.6元/人·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8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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