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川劳社函〔2003〕26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3-06-26
  • 实施日期2003-06-26
  • 发布机关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受理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请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退休含退职人员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其劳动关系不确立,不属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调控范围,其伤亡性质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不应受理。

这类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应依照其它法规规定处理。

  我省以前有关规定,与此答复不一致的,从发文之日起不再执行。

已经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仍未处理的按此答复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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