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总工办发〔2021〕16号
  • 效力级别国家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9-18
  • 实施日期2021-09-18
  • 发布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 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中 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书记处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近年来,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工会组建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总党组、书记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团结凝 聚在党的周围,现就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组织基础

(一)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货运挂靠企业、快递加盟企业、外卖配送代理商、劳务派遣公司等关联企业普遍 建立工会组织,完善组织架构,广泛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

(二)加强新就业形态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

根据地方和行业实际, 按一个或多个行业成立以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主的行业工会联合会, 作为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

有条件的配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保障工作经费。

(三)完善“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

建强乡镇(街道)、村(社区) 工会组织,承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兜底”功能。

对应党建片区、社会治理网格、园区、商圈、楼宇等,建立相应的区域工会,推行工会网格 化模式,夯实组织基础,扩大有效覆盖。

二、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路径

(四)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加入用人单位工会。

用人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的,可加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或区域 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

待用人单位建立工会后,及时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五)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作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

鼓励平台企业、挂靠企业工会等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

(六)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 号)执行。

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均没有成立工会的,可加入用人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

三、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及管理方式

(七)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关系复杂、就业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优化入会流程,方便组织劳动者入会。

探索推行集体登记入会、流动窗口入会、职工沟通会现场入会等方式,举行集中入会仪式等做法,增 强会员意识,扩大工会影响。

(八)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实际,结合智慧工会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入会试点步伐,逐步健全支持网上便捷入会的数据系统和服务平台。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网上入会全流程操作。

探索依托平台企业开展宣传引导、网上入会和维权服务。

(九)坚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加强流动会员管理,畅通组织关系接转渠道。

探索基层工会联合会直接发展会员方式。

及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纳入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数据库实名动态管理,逐步打通网上接转会员组织关系通道。

四、深化维权服务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

(十)坚持服务先行,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体系。

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探索面向货车司机等重点群体的关爱基金和意外伤害险等服务项目,开展以满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活动。

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相关工作,推动“司机之家”建设和“会、站、家” 一体化建设,有效凝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十一)探索平台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注重发挥产业、行业工会作用,引导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艮酬、奖惩办法、工作时间、 劳动定额等方面进行协商,为劳动者搭建理性有序表达合理利益诉求的渠 道,保障劳动者对涉及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加强对平台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监督。

五、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经费保障

(十二)各级工会要持续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推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项目制。

争取财政资金和社会力量投入,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

(十三)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不稳定、难以确定交纳会费基数的实际,加强对会费交纳问题的探索研究,增强会员意识,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动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各级工会要将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调动资源力 量,深入开展入会集中行动,加快推进步伐。

坚持党建带工建,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 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

争取行业主管部 门、行业协会等支持,联合制定文件、开展调研、组织活动、建设阵地、 共享信息。

(十五)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载体手段,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利用工会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服务集中宣传活动。

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下基层蹲点活动等,进一步转变作风,扎实推动工作。

全总将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作为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对先进集体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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