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若干措施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3-11-26
  • 实施日期2003-11-26
  • 发布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部署,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开发,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作出部署。

  一、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作为执政为民、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和行政推动作用,在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建设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有效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

要坚持通过发展和改革的办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正确处理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扩大就业的关系,逐步走出一条既能充分促进就业,又能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路子。

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通过经济增长,力争到2005年全省新增就业岗位200万人。

  二、筛选一批劳动密集型项目加快建设,增加就业岗位。

在积极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增强全省经济竞争力的同时,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全省重点推进的200个项目中,着重抓好钢铁、化工、机械、纺织、港口、交通和农业等50个劳动密集型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建设项目。

各市也要确定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项目,明确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给予扶持鼓励,争取早开工、早投产、早实现就业。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

力争到2005年全省GDP中服务业占三次产业的比重要达到38%以上,增加就业岗位160万个。

重点培育和促进服务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商贸餐饮业、公用服务业、住宅服务业、中介业务、运输服务业、旅游业、农业服务业、社区服务业、文化教育业、科技服务业。

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鼓励支持社会各界投资旅游项目。

今后3年全省新增旅游景点80个,星级饭店100家,新增家庭旅馆、社会餐馆8000家以上。

加快开发工农业旅游项目,建成农业观光区20个,工业旅游项目10个以上。

积极扶持旅游商品、纪念品生产,进一步完善重点旅游城市功能,促进旅游经济向规模化、专为化和高附加值化发展。

到2005年,全省旅游业直接和间接创造就业岗位分别比目前增加20万个和80万人。

各市要根据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和消费能力,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各方共同参与的全方位社区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业发展。

通过政府扶持、企业加盟方式,建立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社保、就业、法律、教育、卫生咨询等中介代理服务的社区服务资源信息平台,沟通居民、服务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推动社区服务规模化经营,带动各类服务企业的发展、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消费规模的扩大,促进就业岗位的增加。

要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采取部门帮扶和驻区单位共建等方式,加大社区基础设施投入,为引导居民从事社区服务经营、吸引服务机构进入社区创造条件,增强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活力。

  四、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增加就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畜牧、蔬菜、林果、花卉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项目补贴和贷款贴息,重点支持100家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进一步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市场开拓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济服务组织。

积极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加快农业工业化进程。

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资产经营形式,把发展乡镇企业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乡镇企业向工贸小区集中。

各级政府要积极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条件,认真解决好乡镇企业融资难、引智难、经营难等问题,确保全省乡镇企业递增速度达到20%以上,每年新增就业30-40万人,力争到2005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比重达到35%。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加快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规模有序、设施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增强城镇产业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条件和生活空间。

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消除在户籍、劳动保障、土地、行政区划等方面制约城镇化发展的障碍。

争取到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7%左右,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就业。

  五、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的调整改组,按照"两增、两减、两分"的国企改革思路,在抓好50户大公司大集团改革发展的同时,加快推进面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主辅分离过程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办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使企业在引入新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的同时,做到能分流的职工不下岗,能保留的岗位不流失,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积极扩大就业渠道。

全省着力扶持100家重点民营企业,促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力争到2005年城镇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六、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加大劳务输出。

继续实行出口增长导向,巩固传统市场,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传统市场进行深层次开发,加大对南亚、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针对不同市场采取灵活多样的贸易方式和营销方式,坚持以质取胜。

合理引导外商向劳动密集型产业或科技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投资,尽可能地增加就业岗位。

各级政府要将劳动力输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产业抓实抓好。

省、市相关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传统的劳务输出地区特别是北京的劳务输出合作,要积极与非典期间劳务撤出的省市加强联系,恢复和逐步增加劳务市场份额。

建立外出劳动力资源库,继续强化劳务输出的各项服务,切实解决劳务输出中存在的问题。

继续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继续巩固和发展新加坡、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中东等传统外派劳务市场,大力开发欧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市场。

保持传统劳务输出优势,进一步扩大中餐厨师、中医师、中药剂师、护士、海员,以及计算机软硬件工程师、工程设计咨询、工程监理等中高级劳务外派规模,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维护外派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为自主出国就业提供更为宽松和便利的条件。

  七、加快发展各类教育,提高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

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政策和制度,重视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儿童的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力争使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以上,农村初中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城市初中年巩固率达到99%以上;普通高中在校生增长到115万人以上。

继续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认真抓好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研究生教育要按照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形成特色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改革和发展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创办研究生院,继续调整、巩固和提高民办教育,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环境,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继续选择部分有条件的成人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改建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加强对职业培训统筹规划和管理,优化重组现有培训资源,多渠道筹措培训资金,扩大职业培训范围。

  八、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改革,不断优化就业和再就业环境。

正确处理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民工就业的关系,坚决消除妨碍扩大就业的体制性障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和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打破劳动力流动的城乡壁垒,建立城乡统筹协调的就业制度,逐步实现全社会劳动力的充分流动和双向选择。

逐步取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限制性政策规定,支持有一定素质的农村劳动力和有资金实力的农村人口进城入镇参与开发、务工经商;鼓励和引导城镇有知识、有技术、会经营管理的职工"上山下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领办乡镇企业。

认真抓好劳动力市场建设,推进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逐步将服务网络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

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空岗报告、用人登记、职业介绍许可、就业信息发布等项制度,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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