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新劳培字〔1994〕13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94-04-07
  • 实施日期1994-04-07
  • 发布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
正文

  现将自治区(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我厅新劳培字[1992]130号文“关于开展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和该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务必在今年5月15日之前完成自检、自评工作,报请主管部门审定后申报。

5月下旬自治区将组织评估验收工作,对申报的自治区级重点技工学校进行评估审定。

以便做好6月份进行的国家级技工学校验收工作。

  自治区(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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