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点考试(考核)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1〕1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1-03-15
  • 实施日期2011-03-15
  • 发布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提高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5号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拟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点考试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点考试考核的范围

拟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应在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进行。

二、定点考试考核的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实行市级统考,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直接在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实施。全市统一考场、统一试卷、统一准考证、统一指派监考人员和质量督导员。考试结束后,市鉴定中心负责集中组织阅卷和成绩登统等工作。

技能操作考核由具有考点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全市统考项目除外。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点的确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点以下简称:考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考点和技能操作考核考点。凡具有视频监控系统,达到《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要求的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市鉴定中心提出设置考点申请。其中:技能操作考核考点还应具备《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鉴定资质和能力。

市鉴定中心应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依据《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对考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考点单位。

市鉴定中心应与考点单位签订《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协议书》见附件,并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协议期限暂定一年。协议签订后市鉴定中心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定点考试考核的流程

一市鉴定中心应精心制订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全市统考计划,按统考计划组织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市级统考。

二培训机构应持《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附后和鉴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于职业技能鉴定前20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三市鉴定中心应根据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申请,选择相应考点单位,按全市统考计划安排理论知识考试、指导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定点鉴定机构”实施技能操作考核。

四定点鉴定机构应于职业技能鉴定前10个工作日到市鉴定中心领取技能操作考核“准备通知单”;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前一天,由2人以上含2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鉴定中心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试卷。

五市鉴定中心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统一派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

六市鉴定中心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有关规定,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过程进行督导。

七职业技能鉴定结束后,考评组长和督导员分别向市鉴定中心提交考评报告和质量督导报告。质量督导员将考场视频资料带回市鉴定中心存查。

八市鉴定中心在理论知识考试前,将当月职业技能鉴定和阅卷安排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组织抽查。

附件:1.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

2.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3.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协议书

4.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

理论知识考试考点设置标准

一每一考点设置考场原则上不少于6个;考点应交通便利,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周围环境安静,考试时能够进行相对封闭。

二考场应达到城市中学普通教室的标准,使用面积达到60平方米;考场环境安静、整洁。

三每一考场安排考生30名;座位实行单行、单桌、单人,课桌要求反向摆放整齐,前后、左右保持80厘米以上的间距;考试用桌椅、照明、通风、取暖等设施设备完好。

四具有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具有本地存储功能,硬盘存储容量满足保存一年鉴定考试视频资料的需要;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压缩格式要求H.264,记录图像的回放效果能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录像图像清晰,分辨率应达到704×576;支持双流码、预览和4倍电子放大功能;能监控考场任意部位,不留死角;配备UPS不间断电源,具备断电数据不丢失功能。

五考点应设有考务办公室、保密室、医务室、应考人员问讯处、饮水处,以及考生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处等。

六每个考点配备能够满足考试需要的巡考、服务人员。

七考点备有密封试卷所需工具。

技能操作考核考点设置标准

一考点应具备《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至少1个职业和本职业所有等级操作技能考核能力,每个职业设置考场原则上不少于2个。

二考场满足鉴定30人以上考核的工位,并按《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备技能操作考核所需型号和规格的设备、工具、量具、材料,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含备用设备等。

三考点交通便利,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周围环境安静,考试时能够进行相对封闭;考场场地整洁、卫生、明亮,设施、设备、仪器完好。

四考场具有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具有本地存储功能,硬盘存储容量满足保存一年鉴定考试视频资料的需要;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压缩格式要求H.264,记录图像的回放效果能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录像图像清晰,分辨率应达到704×576;支持双流码、预览和4倍电子放大功能;能监控考场任意部位,不留死角;配备UPS不间断电源,具备断电数据不丢失功能。

五考点应设有考务办公室、保密室、医务室、应考人员问讯处、饮水处,以及考生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处等。

六每个考点配备能够满足考试需要的服务人员,每个考场配备2名及以上设备安全人员。

附件2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由考评人员和考务人员担任,并佩戴胸卡。

二、考生在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理论知识考试时,须将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技能操作考试时,须将准考证别在上衣左上侧,以备查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卷或进行技能操作;考生不得在试卷或工件规定以外的地方做任何标记;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机;书籍、笔记等其它物品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须当众解答。

六、考场内保持安静,禁止吸烟;考生不得互相借用考试用品;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看、夹带传递资料;严禁偷看他人试题或交换试卷等作弊现象。

七、因停电、设备本身故障或其它非本人原因使考试中断时,考生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考生由此而耽误的时间,可通过延长考核时间予以补偿。

八、技能操作考核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如不听劝阻,监考人员可责令其退出考场;因违章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须将试卷、答题卡扣放在桌面上;技能操作考试须将考核工件放在指定位置;经监考人员允许,按顺序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后,考点负责将视频资料交由质量督导人员带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存查。

附件3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保证鉴定质量,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在乙方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操作考核考点考场数量、座位数、考核职业、等级、工位数等考场设置情况附后。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所需资料和工作标准。

三、甲方负责派遣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

四、乙方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考前准备会议,按时领取相关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五、乙方按《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负责考场的组织和管理。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乙方将试卷封装后交予甲方。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乙方将考评人员对考生的打分表和考评组长签字的成绩单交予甲方。

六、乙方对技能操作考核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鉴定结束后,视频资料交由督导员带回甲方存查。

七、技能鉴定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八、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协议所列各项条款。若有异议,双方均可提前终止协议,并应于两月前告知对方。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一年,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其它:

甲方: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享受政府补贴培训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定职业工种

职业代码

鉴定人数附名册

鉴定等级

申请理论知识考试时间

考点

申请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考点

建议实施技能操作考核的鉴定机构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市就业训练中心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意见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

公章

理论知识考试考点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考点

其它有关事项和要求另行通知

受理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此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市鉴定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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