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人事劳动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及部队:
《吉林省199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199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吉林省工资指导线度行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7]18号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吉林省199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 1997年国民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情况
1997年,全省经济实现了较快增长,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9.5%,增幅比全国高0.7个百分点。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比上年增长11.8%.。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7%。
全省职工工资总额比上年增长4.1%。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664元,比上年增长5.5%。
扣除价格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7%。
二、 1998年有关经济指数预测
1998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计划增长9%,比全国高1个百分点。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预计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计在5%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下。
三、 199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控制线
一 199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 企业工资增长上线,确定为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2%。
2.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8%。
3. 企业工资增长下线,确定为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5%,即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工资为零增长。
二 1998年企业工资控制线
企业工资增长控制线确定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6%。
主要适用平均工资超过1997年全国平均工资1.8部即11646元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
四、 几点要求
一 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要与“三个攻坚、一个工程”目标相挂钩。
对实现扭亏为盈攻坚目标和经济效益增长较大的企业,可执行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所提高的企业,可执行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对增亏的国有企业,不管其工资有否来源,工资水平不能增长。
二 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
继续实行工资指导线与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等办法进行双控。
非国有含国有改制企业,可依据工资指导线,通过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协商制度的企业,可依据工资指导线,通过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工资,但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防止压低职工工资的现象发生。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对企业加强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必要的民主协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职工工资的增长与企业效益的增长相一致。
三 搞好工资指导线与《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调控办法的配套衔接。
工资指导线发布前,对企业只核签工资总额临时使用计划,工资指导线发布后,由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国有企业同时要依据挂钩、包干工资总额提取情况编报全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或调整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核、签发《手册》;要通过《手册》对企业工资总额使用的调控和监督,保证工资指导线的贯彻落实。
四 为了不使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下降,凡是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都应使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
五 企业要加强人工成本的管理,逐步建立以工资指导线为指导,以人工成本为基础,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新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把企业人工成本水平的高低,作为执行工资指导线的具体依据 ,加大人工成本决定工资的力度,通过减人增效,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