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鄂劳社函〔2007〕27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7-10-12
  • 实施日期2007-10-12
  • 发布机关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72期关于“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要求,确定在你市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

同时,我厅已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你市作为劳动保障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联系点。

近两年,国家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并出台了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系列文件。

作为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单位,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和部里的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选择一个区尽快启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

同时,也为明年全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经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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