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乌劳〔2008〕12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8-04-30
  • 实施日期
  • 发布机关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自 治 区 卫 生 厅
正文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办,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办法》(新劳社字[2008]4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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