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社会保险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7-23
  • 实施日期2021-07-01
  • 发布机关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税务局,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市直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2021社会保险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参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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