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09〕5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9-05-21
  • 实施日期2009-05-21
  • 发布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组织人事、教育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务员队伍的公共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按照《“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和《天津市“十一五”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决定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培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公务员了解和掌握公共危机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强化危机管理意识,增强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防御风险和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2010年4月30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培训和考试。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理论,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中的作用和职责,我国政府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思路和体系框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共危机管理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人民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公共危机管理》。

四、培训形式

主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培训。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自学的基础上,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应急演练等形式,利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开展培训。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举办全市范围内的师资和骨干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训时间

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4月底结束。

六、考试考核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研究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组织编写培训考试大纲和辅导资料。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考试方案,并按照培训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制试卷,试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审核后组织集中考试。

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对全市公务员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培训,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和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单位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开展公共危机管理培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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