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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地区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8/23 15:18:02
数据内容
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0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2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
4、调整政策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应于2021年9月底之前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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