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

关于调整2021年度娄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8/25 17:03:40
数据内容

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一、缴存基数

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局公 布的2020年娄底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7350元), 不得低于2020年度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凡超过三倍的, 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最 高不得超过12%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数据表格(住房公积金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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