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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3/13 14:20:13
数据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按照《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湖南省 2022 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 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930元(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 元 (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 

渌口区区、醴陵市和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740 元(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7 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

炎陵县和茶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550 元(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5 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适用时间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数据表格(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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