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同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 案例类型 :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 发布日期 :2023/3/1 15:57:08
  • 数据来源 :本站

魏某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与案外人某农业科学院之间建立了人事关系,且该人事关系一直存续。

因此,魏某作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并不具备同时与某农业服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虽然魏某与某农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能据此认定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魏某基于劳动关系向某农业服务公司主张赔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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