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其父在某公司装修工地施工过程中致手部3指受伤(2指断伤),故诉至顺义法院,请求被告给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6112.77元。
因小李系未成年人,其父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小李人身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其父亦应担责,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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