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安坠亡,公司、学校均担责

  • 案例类型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童工
  • 发布日期 :2021/3/11 15:13:08
  • 数据来源 :本站

时年仅为15岁的冯某与物业学校签订协议书后,未经学习和技能培训即被物业学校安排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工程公司实习做保安,违反我国劳动法禁止雇佣的未成年人的规定。

物业学校无视劳动法规定,以办学为名违法雇佣未成年人做工,对于原告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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