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时间算入工作时间吗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朱某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案

  • 案例类型 :工时和休假,工作时间
  • 发布日期 :2021/3/3 17:43:25
  • 数据来源 :本站

朱某在外发厂实际工作时间为8:30至16:30,即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

朱某主张其上下班的通勤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进而主张**时加班工资,明显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全部内容,请 登录 注册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劳动法宝网”,第一时间获取资讯速递
免责声明: 本站案例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