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新冠病毒肺炎病人或曾患有但已治愈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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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4、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新冠病毒肺炎病人或曾患有但已治愈人员吗?
答:
不可以 , 除非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不被歧视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新冠病毒肺炎病人或曾患有但已治愈人员,存在被认定为就业歧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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