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宁东管委会:
为持续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和“才聚宁夏1134行动”,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后备人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3〕8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对象
(一)选拔名额。
计划选拔100名左右。
(二)选拔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宁单位)中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及法医鉴定和理化检验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侧重选拔在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创新操作法应用的人才,以及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
培养期已满、德才表现优秀、业绩贡献突出的自治区优秀青年托举人才优先推荐。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级同层次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
2.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自治区“塞上名家”系列或相当层次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
3.担任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工作的人员;
4.已入选自治区领军人才和尚在培养期的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
5.存在违纪违法、作风不良、学术不端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已调查处理影响选拔的;
6.其他影响选拔的情形。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中南部9县(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以及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区乡镇的推荐人选,其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可分别放宽至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
(二)专业条件。
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基础科学或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对促进学科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自治区(部)级以上科研任务项目或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3.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熟悉金融、法律、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人才资源、财务管理、社会工作、刑事技术等专业知识之一,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5.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学或办学理念先进、水平较高、成效明显,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较好成果,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奖项,业绩贡献得到同行认可;
6.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从事疾病诊治、公共卫生、护理、医技等工作,技术水平较高,治疗疑难危重症、处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成绩突出,得到同行认可;
7.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竞技等领域,获得自治区(部)级及以上奖项,业绩贡献得到同行认可;
8.具备较高职业技能水平,在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能攻关,带徒传技成效明显,取得突出业绩或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9.在其他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在行业领域内认可度较高,并作出一定贡献。
三、选拔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
(一)申报推荐。
通过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专家推荐三种渠道推荐(申报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1.单位推荐。
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选填报资料,组织初审,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或归口管理原则逐级上报。
县(市、区)单位(含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推荐人选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直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经本部门(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选行业类别分别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司法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
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可推荐本行业专业领域符合条件人选,原则上每个协(学)会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推荐人选按所属行业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社科联、文联、科协。
行业协会(专业学会)须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3.专家推荐。
本专业领域内1名院士或2名以上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可联名推荐本专业领域青年拔尖人才人选。
推荐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4)并签名确认,每名专家当年仅可推荐1名。
被推荐人选按单位隶属关系属于区直部门(单位)的,按照专业分类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属于市、县(区)的,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初审初评。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推荐名额控制表》(附件5)规定的分配名额,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区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及自治区社科联、科协、文联等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经部门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复审复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将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同行专家推荐人选反馈用人单位征求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复评,依据评审情况商自治区党委人才办提出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考察人选按照推荐渠道,分别反馈至各地级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以及业内认可度等情况。
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综合报告,连同考察结果汇总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各部门(单位)在考察过程中,需征求推荐人选同级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意见。
(五)社会公示。
考察合格人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
(六)审定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议人选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审定,会同党委人才办联合发文,公布培养人选名单,按规定拨付培养经费。
四、推荐及申报要求
(一)报送书面报告。
各地级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需报送推荐书面报告,阐明人选基本情况、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建议名单,附专家评审排序汇总表(综合排序)、推荐人选综合考察材料、研究人选会议纪要等材料。
(二)组织申报推荐。
各地各单位在经过相关推荐程序研究后,填报《申报书》《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各一式1份。
相关表格可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三)提供佐证材料。
与《申报表》《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
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的须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理由,经协(学)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行专家实名推荐的申报人员需2名推荐专家在《专家推荐表》上亲笔签名确认。
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市、县(区)及自治区直部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同行专家推荐人选务必于7月30日前分别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8月30日前将推荐书面报告、申报表格、佐证材料等一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选拔。
开展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是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动员,引导激励各类青年人才勇于创新、干事创业。
(二)科学评价。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重品德、重实绩、重贡献、重创新,破除“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突出国家与自治区重大部署,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关注新质生产力与新经济业态发展,注重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规范程序。
各地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要对照选拔条件,认真组织审核,确保推荐人选信息真实准确。
所有推荐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各地级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审核把关,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推荐选拔过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李熙宇 张海英
电话:0951-5099010
2.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1—6888902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2—2010868
吴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3—2036318
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4—2075932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5—7063946
3.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电话:0951—6669528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人事处 电话:0951—6363419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电话:0951—555911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电话:0951—6363461
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电话:0951—4116410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电话:0951—5069435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电话:0951—5169812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电话:0951—5054491
自治区科协组织宣传部 电话:0951—5085130
自治区文联人事部 电话:0951—5166126
自治区社科联学会部 电话:0951—5559124
附件:
1.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申报书
2.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3.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4.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同行专家推荐表
5.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推荐名额控制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