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湖州市区城镇个体劳动者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湖劳社〔2009〕25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9-06-05
  • 实施日期2009-07-01
  • 发布机关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09〕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09年度市区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不含门诊医疗保险费。

以上缴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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