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互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2-07-02
  • 实施日期2002-07-01
  • 发布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基层各单位:  现将《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互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暂行办法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

  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互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互助实施行政管理;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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