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6〕5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05-10
  • 实施日期2016-07-01
  • 发布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0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医疗待遇水平,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现就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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