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人社厅明电〔2020〕29号
  • 效力级别国家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0-05-20
  • 实施日期2020-05-20
  • 发布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精神,现就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30号文件以工代训政策

30号文件拓宽了以工代训范围,明确了以工代训三项政策:加大对新吸纳劳动者企业的支持,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并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各地要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将以工代训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

要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确保完成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细化和完善以工代训政策措施

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3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以工代训各项政策,创新和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体系,明确管理服务流程和补贴标准。

6月15日前,省区、市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标准制定工作,我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督导和通报。

各地人社部门要将以工代训人员数、支持企业数和资金支出数等信息实施情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月对账统计范围。

三、优化以工代训管理服务

各地要优化经办服务,做好做实以工代训各项服务管理工作,精简申领证明材料,推行“打包办”和“快速办”,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提高审核发放效率,推广“不见面”服务,努力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

各地要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

四、加紧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我部近期拟相继出台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康养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计划。

各地可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并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适时开展线下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竞赛等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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