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焦劳社〔2003〕12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2003-07-01
  • 发布机关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现对《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适当扩大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具体病种和诊疗项目见附表。

二、参保职工中符合附表所列病种的重症慢性病人的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确诊为重症慢性病的诊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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