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通知(1999)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津劳险〔1999〕43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99-12-16
  • 实施日期2000-01-01
  • 发布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局总公司,驻津各部队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经研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标准为:市区每月350元,五县每月340元。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自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下月起作相应调整,不另行文。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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