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湖北省省直个人窗口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及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鄂社结〔2004〕09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4-12-17
  • 实施日期2004-12-17
  • 发布机关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直个人窗口参保人员:

   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劳社文[2003]189号)文件精神,现就2005年度省直个人窗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及标准通知如下:

   2005年度省直个人窗口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最低为520元,最高为2580元,共划分十三个档次(详见附表),由个人自行选择确定其缴费标准。

个人的缴费比例仍维持2004年度的20%不变。

  附:2005年省直个人窗口参保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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