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2-07-02
  • 实施日期2002-07-01
  • 发布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基层各单位:  现将《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暂行办法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全部内容,请 登录 注册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劳动法宝网”,第一时间获取资讯速递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