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粤人社规〔2023〕1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3-06-08
  • 实施日期2023-06-08
  • 发布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正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有关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各市原实行按季度、按月缴费的,应统一为按年缴费,原按季度、按月的缴费档次标准换算成按年的缴费档次标准,并适时完成相关法规和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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