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淮人社〔2016〕103号
  •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12-26
  • 实施日期2016-12-26
  • 发布机关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
正文

淮溪县、各区人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企业:现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社局 淮北市建委 淮北市房管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 2016]22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淮政办[ 2016]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完......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全部内容,请 登录 注册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劳动法宝网”,第一时间获取资讯速递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