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小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意见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川委发〔1999〕19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99-06-22
  • 实施日期1999-06-22
  • 发布机关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市、地、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

  小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也是县及县以下的GDP增长的支撑点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小企业对推动我省经济增长、振兴县域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切实在抓好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

  一、统一认识,明确方向,高度重视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近几年来我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成效显著。

这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成功实践,是我省广大干部、群众的伟大创新。

事实证明,我省小企业改革多年形成的政策思路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必须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巩固、深化和完善。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小企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抓大放小"和"高度重视发展小企业"的方针,继续学习推广宜宾、金堂、射洪经验,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为重点,加大县市、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振兴县域经济,使小企业真正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明确产权,转换机制,打好小企业改革坚战

  三继续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破口。

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坚持改组、联合、兼并、租凭、承包、破产、出售以及股份合作、合伙制、个人独资等多种形式,一企一策,因企施策;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改制后,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避免政策断档。

  四鼓励经营者持大股,对已改制企业股权平均的现象,可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股权的相对集中和股权构成的合理化。

采取整体购买、控股和相对控股等形式进行小企业改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诚信、有偿原则,依法保护国有资产权益、银行债权、职工权益。

对全资购并或达到控股包括相对控股的购买者进行严格的资格认定。

在购买者未付清全款前,不得处置、抵押企业资产。

  五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逐步实行经营管理者选聘市场化。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要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企业经营者的聘用和重大事项。

要打破身份、地域和所有制界限,由企业按市场机制或协议方式公开选聘经营者。

同时,可采取年薪制、奖励红股制、技术评价入股制及亏损赔偿制等办法,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自主用工制度,形成职工竞争上岗、能进能出的新机制。

企业改制后,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按照"按劳取酬、工效挂钩、薪随岗动"的原则决定分配方式,鼓励职工和其他社会自然人以技术发明、专利或者其他有形和资产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逐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成并存、全方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的分配制度。

  七国有企业改制,其资产必须依法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购买价格要以依法评估的底价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人员安置、企业经营状况和预期效益等因素确定,成交价低于底价的需报同级政府审批批准。

企业产权转让净收入要按规定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依法监督。

企业出售前,原企业拖欠职工的医疗费和生活费、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自谋职业职工的安置费用、离退休职工的安置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经同级政府审批后可先从转让收入中抵扣。

  八企业改制时,要加强与债权银行的联系,依法落实金融债务。

金融债权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九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出售等重大改革方案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须经企业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三、调整结构,加快重组,鼓励和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十对小企业要调整存量,拓展增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增强竞争力,改变"散、乱、差"状况,形成一批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的现代小企业。

对市场前景太差、严重资不抵债的小企业,要加大兼并破产力度。

整顿或关闭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厂。

  十一当前重点鼓励扶持的小企业是: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企业,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企业,能大量吸纳社会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生产"精、尖、特、优"产品为特点的优质型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的农副产品和自然资源深加工增值型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的配套型企业,以及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内容的物流服务型企业。

鼓励小企业的改组同本地农村产业化经营、小城镇建设、开拓农村市场相结合,创办一大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小企业是当前非常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要引导支持小企业收利用社会和大企业的科研成果,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利用现有技术、设备,开发适合小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并为小企业提出供技术服务;总结推广技术"孵化器"的做法和经验,扶持发展一批高新科技小企业。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实现低成本扩张。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科技部门用好小企业创新资金。

要积极探索科技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

  十三把小企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内外开放、建立素市场相结合,促进资本流动和结构调整。

认真执行分利、分税、分销售收入的"三分政策",用存量吸收增量,吸引和鼓励国外、省外和省内异地有实力企业参与我省小企业重组,参股、控股、嫁接国有小企业和新办小企业。

  十四调整小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小企业,采取措施引导国有资本逐步从部分竞争性行业中转移出来。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川委发[1997]33号,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控股、技术入股、兼并、租凭、购买、承包、领办国有小企业等多种形式进行扩张,并享受国有小企业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优惠政策。

  四、配套改革,大力扶持,为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五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救济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各种所有制不企业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职工进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

企业被收购兼并时,收购兼并方要保证全员继续参加各项社会和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保证补缴被兼并企业欠缴和社会保险费。

一次性付清原欠缴保险费有困难的,经社保部门批准,可分期补缴,可一次性豁免滞纳金。

也可在当地政府统一协调下,用资产变现收入一次性将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险金交由社会保障部门实行社会化管理。

经申请自谋职业的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安置费,解除劳动合同,不再领取失业救济金。

  十六加大信货投入,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小企业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企业的贷款,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要把小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结算、汇总、转帐、财务管理等方面为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要积极探索多种适合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方式。

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小企业发展资金"或"小企业担保资金",其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从国有小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股股息、红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

主要用于重点高科技小企业的参股投资、风险投资和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十七切实减轻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凡不符合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各种法定收费要按低限收取,改制企业的工商登记按变登记的收费标准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再向企业收取管理费,所需的正常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小企业有权拒绝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不得随意对小企业进行检查或要求企业参加评比、竞赛、联谊、学会等活动。

  五、转变职能,搞好服务,加强对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十八实行政企分开。

各部门要解除原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也不再创办企业。

应主要研究制定小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进行产业引导和为小企业提供发展的软、硬环境,为各种所有制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条件。

  十九建立健全小企业社会公服务体系。

调动全社会力量,创办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政策咨询、管理诊断、营销策划、信息服务、投资指导、财务代理等服务活动;要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建立"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标准和监督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二十当前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应保持工作和组织上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政策的统一性。

在省工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体改委要继续履行好省小企业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继续贯彻落实过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要结合本《意见》尽快制定小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十一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小企业工作的指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搞好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政策配套,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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