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云人社规字〔2024〕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4-01-08
  • 实施日期2024-02-07
  • 发布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以下简称“《市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细则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第三条 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市实施办法》明确的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第四条 人才绿卡B卡申领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满足《市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

(一)符合《市实施办法》明确的人才绿卡B卡申领条件的人才。

(二)白云区各类人才政策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三)白云区云聚英才卡持卡人才。

(四)符合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人才,包括:

1.重点“四上”企业、总部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2.在白云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超过6个月,且参与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成员。其中,技术骨干成员需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在白云区注册落户,且在白云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超过5年或者在白云区注册登记不超过3年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招商引资企业(指在白云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与白云区相关职能部门签署合作协议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股东、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层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

(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100万元以上企业的重点员工(申报人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超过6个月,近6个月月均工资不低于2万元)。

(五)经白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纳入的白云区产业急需紧缺相关人才。

第五条 申领流程。人才绿卡申领实施全流程网办。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网址:s/vsgzhr/login_home.aspx)或穗好,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符合第四条申领条件第(四)项的人才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提供。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受理审核,按《市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申领人才绿卡B卡的人员,由市人才工作部门定期审核并受理发证。

受理审核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受理审核部门,由受理审核部门发证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第六条 人才绿卡持卡人可按照《市实施办法》,分类别享受办理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上”“超过”“不超过”“不低于”均含本数。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24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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