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纠纷处理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张某与天某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 案例类型 :劳动关系确认,实际提供劳动的单位
  • 发布日期 :2021/3/2 9:59:30
  • 数据来源 :本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张某主张其与天某集团公司间存有劳动关系,应由张某承担举证责任。

现凭本案证据无法认定张某与天某集团公司间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应由张某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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