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津人社规字〔2021〕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6-29
  • 实施日期2021-08-01
  • 发布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人社局制定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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